浦北县位于广西的南部,在开放城市钦州市东部,属其管辖,全县面积2517平方公里,辖16个镇,总人口80多万。整个县境紧挨大西南出海通道的南端,地处中国-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桥头堡,区位优势明显,经济发展前景良好。浦北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,气候温暖,冬短夏长,土地肥沃,自然资源丰富。全县森林总积蓄量达20亿立方米,全国连片面积最大的11多万亩天然次生红椎林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林区,有20多万亩竹林和丰富的芒编资源。县内有南流江水系和西江水系,能开发利用的淡水养殖面积达10多万亩。地下矿藏40多种,现开发利用的有铅、锌、银矿、石灰石、花岗岩等10多种。全县已建成九大农业商品基地,其中香蕉、荔枝、龙眼等水果种植面积60多万亩,每年以70多万吨的产量远销国内外。浦北有”中国蕉乡”之美誉。浦北旅游资源丰富,开发潜力大。浦北基础设施日臻完善。县内”三纵五横”的公路网络已形成,通向县外的主要通道全部是二级公路。能源、通信设施完善。
浦北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是否合法
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是否合法?
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,分公司的债务责任应当由其所属的总公司全部承担,这毫无疑问是完全合法并且符合规范的。
缘由在于,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,进而致使其在处理民事行为时的责任常常必须由总公司来代为履行。
进一步来讲,这是因为在严谨的法律概念当中,分公司并未拥有独立的财产权以及独立的意志表达能力,其所有的经营活动都需要在总公司的明确授权和严密监督之下开展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十四条
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,依照其规定。
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,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;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,不足以承担的,由法人承担。